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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发布第3号总林长令!书记、市长共同签发!

9月18日,

市级总林长

省委常委、市委书记虞爱华,

市长罗云峰

共同签发合肥市第3号总林长令。

近期,我市持续干旱少雨,森林火险等级连续偏高。各级林长要树立全年防火理念,树牢风险意识责任意识,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,深入责任区域开展森林防火专项巡林督导,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,压实各级防灭火工作责任,切实将各项防火举措抓实抓细,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。

督查清单如下:
(一)责任落实

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情况;党中央、国务院及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;按规定落实好森林防火责任制,划定防火责任区,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,配备充足森林防火设备等情况。


(二)火源管理

科学划定森林防火区和高火险区,依法发布禁火令等管制命令情况;即日起,严禁野外吸烟、祭祀、野炊、点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,严格管理林区内居民生活用火情况;国庆、冬至、春节、清明等重点时段,重点进山路口和防火区域设立检查点进行火源管控,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,严禁机动车司乘人员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火源,严格落实“防火码”扫码制度情况;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,依法查处违规用火等情况。

(三)人员到位

森林、林木、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按规定配备护林员,护林员按规定上岗履职等情况;按规定组建森林火灾专业、半专业或群众扑救队伍,定期进行防扑火知识、紧急避险培训演练情况。

(四)应急处置

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情况;县、乡两级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演练情况;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,值班人员在岗备勤,信息畅通;按照规定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;发生森林火灾,及时启动预案,当地政府负责人靠前指挥等情况。

(五)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,森林防火宣传进农村、进社区、进学校、进企业、进家庭等“五进”工作开展情况;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;森林、林木、林地的经营单位对进入林区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、“防火码”设置等情况。(六)隐患排查

自然保护地、风景名胜区、旅游景区、林区油气管道、军事设施、爆材库、危化品库、加油(气)站、输配电设施等重点目标、重要设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;涉林生产、危化品使用、林区道路交通、森林旅游、建筑施工、自建房、燃气等方面的隐患和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。

(七)其它应督査检査事项(来源:合肥林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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